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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办理结婚证时,一方父母不给户口本,能否申请结婚

2024-11-16 16:50:54 0阅读

梁祝为了爱情化蝶而飞的故事被一辈又一辈人所传颂,一对热恋情侣为了打破世俗的桎梏而双双化蝶飞去,世间再也没有任何锁链能够将二人固于红尘。这一段故事被一代又一代人传颂,自然有一代又一代的情侣向往这样的爱情,也会有父母不会同意情侣间的婚事。

为了表达身为父母的担忧,当热恋的情侣办理结婚证时,往往不会将户口本轻易交出。没有户口本怎么办?没有户口本能否申请结婚呢?

结婚,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居民在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登记时,必须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从要求中我们可以看出,户口本是结婚登记的必备物品,如果父母不给户口本给即将登记的情侣,那该如何去处理呢?

第一种方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这是最基本的方法,即协商。想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将双方父母全部聚集在一块,两家好好商量,能不用其他方法处理就不用其他方法处理。通过协商处理结婚登记事宜,不仅可以两家了解,还可以使婚姻更稳固。

第二种方法,向当地村委、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申请调解。对于双方家长不能达成的,经子女劝解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上述机关申请调解。一般情况下,双方都会在调解室内进行调解。

这种情况有两个好处:第一,双方家长能够更客观看待情侣,能听到不同人的意见,对于家庭关系的缓解有好处;第二,可以增进情侣之间的了解,接受他人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种方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父母不允许适龄男女结婚的,从法律上来说,父母侵犯了子女的民事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父母双方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已经违反了本条规定。

那么父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扣留户口本不将其交给子女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男生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生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父母可以不同意子女的婚事,必要情况下,可以报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普法

2014年,男生小张和女生小黎相爱五年之久,两人三观都十分合适,恋爱期间虽然有吵闹,但是两人都十分理解对方,因此从没有埋怨过彼此。2014年年底,小张和小黎准备结婚,而且两人已经到了适婚年龄,经过婚前检查,两人的身体状况都符合结婚的条件,因此小张和小黎二人向相互见家长,谈婚事。

小张已经37岁,小黎26岁,由于两人年龄差了一轮,这遭来了小黎父母的反对,他们认为,男方年龄过大,不能好好照顾自家女儿,因此不同意二人再继续往来。小黎在事后一直劝说自家父母,请求父母同意他们结婚。但是小黎父母一直不松开抓着户口本的手。

小黎无奈之下只能向社区委员会申请调解,社区工作人员在了解小张和小黎的情况后认为可以调解。2017年7月,双方家长以及小张和小黎均到场参与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劝说和普法,双方父母终于达成了结婚共识。

几日后,当小黎向父母请求拿户口本进行结婚登记时,小黎的父母再次反悔。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小黎父母还是不同意将户口本拿出。经过思想斗争,小黎决定以侵犯婚姻自由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予以公正判决。

庭上,小黎的母亲表示,她担忧小黎以后生活,并非侵犯她的婚姻自由。对此,小黎称母亲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她现在过得不好。法院通过听取双方陈述以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有关规定,认为小黎的诉求合法,她与小张均满足结婚条件,小黎母亲的行为已侵犯小黎的婚姻自主权,判决小黎父母应提供户口本。

一审判决后,小黎父母仍未执行。为贯彻司法判决和出于保护小黎家庭幸福考虑,当地法院法官依法持《协助执行告知书》陪同小黎与小张前往派出所调取了小黎的户籍证明材料,并在当天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

《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父母不提供户口本的,无论出于哪种理由反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保护,法院判决后,父母仍拒绝执行的,可在当地法院陪同下,持《协助执行告知书》提取户籍资料并进行结婚登记。

当然,对于生养我们的父母而言,用起诉的方式去处理这件事肯定会伤害到子女与父母间的亲情,父母生我们、养我们,从懵懂之初将我们带到戴冠之年,付出的心血三生难报。因此,父母不拿户口本,更多地去理解,去动情晓理,尽量不要走到诉讼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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